翌年改南京吏部。何熊祥历任太仆寺少卿、何熊祥《南都疏略》、何熊祥
天启三年(1623年)致仕回乡。何熊祥萬曆二十年(1592年)壬辰科进士。何熊祥谕祭葬,何熊祥何橋所和梁氏 (新會橋下人) 之玄孫,何熊祥《南疏续刻》等。何熊祥大理寺左右丞。何熊祥
遺跡 广东城内忠贤街四牌樓之一的何熊祥承恩五代坊为其所建。加通议大夫。何熊祥 著作 著作有《平刑八议》、何熊祥字-{ 乾}-宰,何熊祥万历四十三年(1615年)升大理寺卿。何熊祥谥文懿。何熊祥初授翰林院庶吉士,四十六年(1618年)升任南京刑部右侍郎,是北宋狀元何栗和趙氏公主之後代,崇祯十五年(1642年)四月病卒。又字师帝,改监察御史,后巡按江苏。泰昌元年(1620年)升南京左都御史,何東池和劉氏[坑頭劉宗同妻陳氏之女]之孫、 参考文献 《新会县志》 Xiong 新會人 萬曆十六年戊子科舉人 明朝庶吉士 明朝監察御史 明朝太僕寺少卿 明朝大理寺丞 明朝大理寺卿 南京刑部侍郎 南京左都御史 南京工部尚書 南京吏部尚書 諡文懿何蘆月和梁氏 (新會橋下人)之曾孫、兼督军政。别号玄谷,巡按浙江道,广东新会县司前河村人。晚明政治人物。
何熊祥(),天启元年(1621年)任南京工部尚书,补京堂,《四巡奏疏》、 家世 何泰宇和湯氏 (司前何村人)之子、后迁城内。任满, 生平 万历十六年(1588年)戊子科举人,授资政大夫。
